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一)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啟動家庭農場培育計劃,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深入推進示范合作社建設,建立健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落實扶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政策,完善“農戶+合作社”、“農戶+公司”利益聯結機制。加快培育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為一家一戶提供全程社會化服務。加快出臺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意見。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健全節水激勵機制。繼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制定供銷合作社條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區林場改革。大力推進農墾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
(二)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礎上,開展“回頭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遺留問題,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至農戶手中。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總結好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經驗,鞏固改革成果。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試點,豐富試點內容,完善制度設計。抓緊制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意見。研究起草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開展閑置宅基地復墾試點。允許在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于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下鄉創業。嚴格農業設施用地管理,滿足合理需求。鞏固“大棚房”問題整治成果。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扎實開展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使用,調劑收益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鄉村振興。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